1.招标条件
鄞州高级中学食堂电力改造及零星维修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建设规模:鄞州高级中学食堂电力改造及零星维修等安装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食堂电力改造及零星维修等安装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投标最高限价:453470元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25日历天(其中食堂电力改造20日历天内完成)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其他:
(1)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 18日到2024年 6月 2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招标代理部222室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超出上述规定的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投标人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应以电汇、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的账户汇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39421001040012600
4.3招标文件购买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报名费回执。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6 月 26 日14时00分。
5.2地点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一楼多功能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联系人:沈燕君、徐新宇
联系电话:0574-830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