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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大楼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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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 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大楼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家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KXZJ-NB2012-01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采购内容
集中集热太阳能热水系统 一批 本项目为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巡防中心大楼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含支架、避雷针、水电专业管线)、调试、验收及质保期服务等工作。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代理商;
(2)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其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其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或等额外国货币,以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其中3C认证指向对应产品;
(4)制造商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须已经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通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2 年 5 月30 日至 2012年 6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
2.发售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
(1)投标人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太阳能制造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函。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
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之2012年6 月 13 日下午16:00前缴入指定账户,且开标当天携带保证金收款收据以备查。
银行账号名称: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3030122000070486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2年6  月 20  日   14: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利赛大厦7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2年 6  月 20  日 14:00 时在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利赛大厦7楼,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新宇
联系电话:  0574-83033198   传真:0574-83033570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