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丰地区拆迁安置居住2#(一期)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发布日期:2011-07-07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丰地区拆迁安置居住2#(一期)地块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KXZJ-NB2011-011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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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明细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许可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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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1年07月2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报名时需提供资料:(1)投标单位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00号国骅大厦6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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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1年07月27日14时00分 | ||||||||||||
七、投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 | ||||||||||||
八、开标时间: | 2011年07月27日14时00分 | ||||||||||||
九、开标地点: |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 | ||||||||||||
十、其他事项: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整,提交形式为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单位须在2011年7月 26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1014101302093045;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凭保证金收款收据参加开标会议。 | ||||||||||||
采购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83033196 传真:0574-8303357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00号国骅大厦6楼 |